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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耳鼻喉医用头灯询价项目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现对耳鼻喉医用头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

1

耳鼻喉医用头灯

1套

15000元/套

(一)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提交报价资料,具体用户需求及报价要求详见附件。

(二)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对响应部分项目进行报价。

(三)本项目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且均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响应供应商应该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性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四)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该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产品适用范围含相关设备);

(五)响应供应商必须出具合法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有)。

三、确定中选单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合格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的,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在符合临床科室需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中选(若报价单位所报价格相同的,将采用摇珠或者抽签方式选定最终中选单位)。

采购过程中,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作废,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二)按照符合临床科室要求、价格合理中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只须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质发到以下邮箱(请以“项目名称-***公司”进行备注),所有文件需盖公章发扫描件,并将纸质版盖章原件寄达古镇人民医院设备科(以医院签收时间为准)。

五、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760-8986129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行政区设备科

邮箱:3586381851@qq.com

 

 

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 

      20241010


附加1:耳鼻喉医用头灯参数.docx                                                                     

附件2:公司填写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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